
通 知
各中心校、幼儿园:
根据2006 ---2007年市幼教工作会议的部署及市普教室幼教研会议精神,关于做好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的征集、评选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案例要求:
(1)体现《纲要》精神,理论联系实际。
(2)有鲜明的案例主题,有清晰的案例背景、有典型生动的案例事例,有深入浅出富有启发性的案例分析和启示,有值得研究的案例问题。
2、选送数额、时间及做法:
(1)每个单位至少选送案例1 篇,市课题单位2—3篇,字数4000字以内。(各中心校、幼儿园把好质量关)
(2)各中心校、幼儿园齐收案例(一式5 份)于4 月15 日前寄我室(幼教)评审,逾期视为自动弃权。
(3)各中心校、幼儿园将选送的案例按名次填好表与文章及软盘一起送幼教室。
(4)本次评选活动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3、本通知来源于漳教研[2007]007号《关于做好漳州市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的征集、评选工作通知》。
教育局初教股(幼教 )
2007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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